| 读者借阅规则
一、借阅证件
读者凭本人校园卡或有效期内的临时校园卡进入各个阅览室借阅图书。
二、借阅权限
读者可按类型借阅相应册数的图书,并在规定的借阅期限内归还或续借。专业图书在未超期前可续借一次,小说不得续借。超期者需交纳文献逾期占用费[详见《湖北大学图书馆读者违章处理办法(试行)》]。借阅权限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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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 者 类 型 |
借阅册数 |
借阅时间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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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读者 |
2册 |
30天 |
小说1册、期限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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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生、进修生、成教生、
工勤人员、离退人员 |
3册 |
30天 |
小说1册、期限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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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教辅人员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 |
5册 |
30天 |
小说1册、期限30天;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可借小说2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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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科基地班
人才培养试点学生 |
8册 |
60天 |
小说1册、期限30天;
文科基地班可借小说2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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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中级及以下
(讲师、助教、博硕研究生) |
15册 |
90天 |
小说1册、期限30天;
汉语言文学专业教师可借小说2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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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高级
(正高、副高) |
30册 |
90天 |
小说1册、期限30天;
汉语言文学专业教师可借小说2册 |
三、读者信息变更
教职工的工作岗位或职称如有变动,请尽早持相关证明(证件)到二楼大厅总还书台办理修改个人信息的手续,以确保本人借阅权限的准确性。
四、借还图书信息核对
读者在办理借还图书手续时,请注意屏幕显示,也可及时在网上查询、核实自己的借阅情况。若有问题可现场向工作人员咨询。
五、借阅规则
读者进入阅览室应保持肃静,行为举止文明。阅览时,每人每次限取2本图书或1份报刊,阅毕,即归还原处。
六、注销手续
读者离开学校时(包括毕业离校、工作调动、休学、退学、出国、博士后离站、进修结业等),在还清所借图书和光盘后,即可在总服务台办理注销和离校手续。
七、违章处理
对读者的违章,坚持教育与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具体处理办法,详见《湖北大学图书馆读者违章处理办法(试行)》。
八、其它有关规定与此相抵触者,以此为准。
九、本规则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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